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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和陶虹会不会坐牢?张庭和陶虹谁更有钱

作者:美妆网
文章来源:本站

  不用想太多,这俩人都不会坐牢,即使他们坑害了上万人的血汗钱。

  现在唯一一点不需要怀疑的是张庭和林瑞阳打造的“TST商业帝国”的的确确是传销。

  众所周知,传销三大“法宝”: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张庭实际控制的公司就是打着卖保养品的旗号赤裸裸地在搞传销。

  先不论TST(庭秘密)产品有多么无底线,光是他们的运营方式,就是妥妥的拉人头、割韭菜式传销。

  2022年,张庭和林瑞阳创建了护肤品牌TST,也就是庭秘密。

  张庭是美女演员,岁月丝毫没有在她脸上留下任何痕迹,有了自己这个活招牌,她就开始用一套“活酵母”的把戏包装自己的产品。

  张庭宣传自己到法国找专业团队研制出来“活酵母”面膜、面霜,她要将这个秘密分享给所有女人。

  夫妻二人分工明确,张庭负责运营,凭借自己曾经在圈里的人脉,拉来陶虹徐峥夫妇、明道、刘涛等明星为自己站台。

  这个明星宣传团体一度到了40多人,有了这些明星效应,庭秘密产品不愁没有好的出路。

  林瑞阳则是开启另一套忽悠模式,他不断用“鸡汤”灌输给那些需要挣钱的宝妈们,打鸡血、洗脑式的语言总是能够感染无数向“钱”奔跑的无辜人。

  在他们最疯狂的时候,TST公司公开宣传,自己旗下会员1200万人,旗下公司3000多家。

  短短几年,张庭林瑞阳夫妇就挣下上百亿,还有一个数据,作为股东的陶虹5年内的分红就超过4.2亿,而她也仅仅是庭秘密实际控股公司上海达尔威公司的第五大股东,股份占比也就5%左右。

  更不用想张庭和林瑞阳夫妇这些年挣了多少钱,按照张庭炫富的说法,自己每次回家在上海的豪宅里会迷路,家里20万一平的地拿来种菜。

  不要以为这是单纯的炫富,这些恰恰是搞传销常用的手段,和微商里那些动辄提法拉利的摆拍不同,张庭是实打实地挣着钱了,而且“以身说法”证明跟着他们夫妇确实很挣钱。

  只不过,张庭没有告诉任何人,她挣得就是跟着她们夫妻二人卖货的宝妈们的血汗钱。

  在庭秘密的销售渠道里,他们采取了红蓝卡会员制度,蓝卡就普通的销售,和我们普通商店的会员制度一样,办会员买东西就可以有优惠折扣,这部分并无违法行为。

  然而红卡会员就不一样了,红卡会员执行的奖金制度,说简单就是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来提升销量,而且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报酬的依据。

  这点就看得非常明显,简单来说,就是传销,很多人为了保持自己红卡级别或者是为了争取奖金,必须一直发展下线,并且让下线去囤货。

  下线花钱囤货,上线挣了钱,下线想要挣钱,那你也必须继续拉人头去囤货,金字塔式的这种营销方式总是能让人肾上腺激升。

  张庭和陶虹这些人坑了不少宝妈,可是也不会锒铛入狱,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张庭之所以这么硬气,口口声声要一个公道,那是因为在他们筹划这件事之前,已经早就做好了规避风险准备。

  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非常复杂,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他们一方面将公司控制权牢牢攥在手里,另一方面在出事后,最终责任找不到自己身上。

  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降低账面利润,2022年到2021年,公司在涉嫌传销违法营收91.71亿,然而利润才1927.99万,为了挣这点钱,值得这俩夫妇这么拼?

  其次,传销在法律范畴中被分为两种,一种叫经营性传销,这种方式就是张庭公司用的那种有东西卖,但是本质还是传销。

  另一种叫诈骗式传销,这就是纯粹的拉人头,吃下线,而不是为了卖货或者根本无货可卖。

  此次张庭的案子就被判定为经营性传销,而法律规定诈骗性传销才是犯罪,而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张庭和陶虹会不会坐牢?张庭和陶虹谁更有钱

  最后一点,这个公司旗下1200万之众,这多人中还有很多人囤有数量不少的货,张庭夫妇坐牢,最终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这些囤货的人。

  还有一点忘记说了,张庭公司旗下还有3000家公司,这公司是干什么用的,其实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规避传销三级以上的模式,说简单点,只要超过了三层传销,他们就会成立一个新公司来规避这种风险。

  总体来说,张庭夫妇挺精明的,只是这些撞到铁板了,即使没有进去,再想在国内玩这套把戏基本上是不可能啦。

  很可惜,答案大概率是不会。

  像这样的公众人物本应该罪上加罪,但是我的猜测却是:不会。

  为什么?理由再简单不过了,因为他们是聪明人。

  这里的聪明人,未必都是褒义,你要知道他们开设的公司,有许多个层级,也就是说,他们早在最初创业之初就已经想好了后路,包括规避一些责任之流。

  这样说吧,当你欠了5000块的时候,你可能很着急,当你欠下50000万块时,你会焦头烂额,当你欠下500000时,你可能茶饭不思压力山大,但当你欠下50000000时,你也许就云淡风轻了。

  为什么?

  (本文配图均源自网络)

  可以看看那些公司老板欠债和普通人欠债的区别。大多数公司的债欠着,老板很可能就成老赖了,像罗永浩这样的人物不是谁都可以的,也不是谁都愿意的。但是像贾跃亭这样的老板,到了国外反而过得轻松,你说人会怎么选呢?

  

张庭和陶虹会不会坐牢?张庭和陶虹谁更有钱

  可是当一个人欠债的时候,他大多没法逃开,因为他没有资本。而贾跃亭虽然欠了100个亿,但是人家就是有能力有资本出国,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已经是非常不普通的了!

  所以,张庭即便在被定性为“传销”后,她仍然可以和她的丈夫林瑞阳去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重新开始。如果你听说过系列的报道,就会明白他们的自由真的范围很广。

  这是现实的地方,也是刁诡之处。有钱人的退路是他们提前用钱精打细算出来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条文条款,还有专业的律师替他们规避风险。你说这样的人物,又怎么会担心自己会坐牢呢?

  我只是替许多的家庭主妇可惜。事实上你可以看看相信他们产品的都是哪些人。这里面一定是期待赚钱但钱不多的家庭主妇居多。

  她们想要赚钱,却又碍于时间和精力不够充分,所以想着用这种简单的方式去赚些钱。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掉入传销了,毕竟张庭和陶虹都是那么有名的演员,他们可是公众人物啊!

  

张庭和陶虹会不会坐牢?张庭和陶虹谁更有钱

  所以很多人在推荐下一个人加入的时候,明星效应也占了很大一个成功的部分。说到这里我觉得很悲凉,替那些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悲哀,人们的信任却换来一片狼狈,可这些明星换个地方仍可以继续过得风生水起,那些被“传销”拖累的家庭呢?他们有多少机会重新开始?

  普通人是没有什么资本去重新开始的,因为生活的重担已经让他们喘不过气。我记得香港曾经有一个节目,里面一个富豪看到社工过得那么拮据很是瞧不起,认为每天多一点时间去赚钱,生活肯定能过的更好。可当节目让他与社工的生活对调时,他却没有创造所谓的财富。

  他这个时候已经崩溃了,终于承认当一个人那么累为生存奔波时,是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创造更多财富的,因为生存已经很不易!

  我想,明星们豪掷千金的背后都是观众喜欢,而像张庭和陶虹这般的企业运作,无非是借助他们本身的明星光环,去吸引大量的粉丝进场而已。如果我可以审判,我真的希望他们替那些崩溃的家庭负责。

  ·

  首先,张庭和陶红涉传已成事实!。

  由于,我自己已经在社会上打拼和闯荡了二十多年时间了,对各类传销活动可以一眼就能分别出来。

  不过,我还是做过安利的直销。打着电子商务或网络营销或微商等等的传销,可以说是千变万化和层出不穷。

  其次,张庭和陶红涉传已被调查!。

  当然,张庭和陶红涉嫌传销已坐实,已被被调查资产已被查封,还召开了听证会。

  另外,传销迷惑性很大,基本上都是个人贪心导致自己深陷传销泥潭。

  再者,张庭和陶红涉传金额巨大!。

  可是,张庭和林瑞阳夫妻是聪明人,先后开设了很多层级复杂的公司。

  而且,这些公司股权复杂。据悉,张庭和陶红涉嫌传销金额巨大,少说几百亿。

  最后,张庭和陶红涉传巨额罚款!。

  同时,根据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张庭和陶红涉嫌传销可能会被巨额罚款,大概至少罚款百亿元左右。至于是否坐牢?这个需要法院立案和宣判!。

  所以,个人擦亮眼睛自己谨慎投资,才是不被骗的不二法宝。

  不会,而且生活还十分滋润的。这就是明星的生活!现在林瑞阳夫妇还在马来西亚悠闲遛跶,并宣称从马来西亚成为自己的产品市场第一站,然后再向整个东南亚全面张开,不用多久,可成为整个东南亚的“市场霸主”。可见张庭小姐毫发无损,归来仍是少年。因为张庭和林端阳属于资本老手,而且早就为自己做好了后路的准备。

  为什么这样说呢?1月10日上海官媒对张庭(张淑琴)和林端阳(林吉荣)所掌握的公司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且通过解读让大家看清楚了他们夫妻两人是如何对整个公司架构进行掌控的。张庭夫妇早就已有规避做牢的风险,公司运营的是VlE架构!简单一点来讲,上海达尔威公司是典型的VlE架构协议的公司,张庭夫妇通过层层协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这样做经营者既控制了公司,同时能够阻却公司第一层面的风险。这“两全其美”的一事也只能够张庭夫妇这么高智商的人士才能可以掌控的!

  所以话说回来,人家从一开始,在经营性传销这一个问题上面早就预料到了某一些风险的存在,并且是完全规避掉了市场监督所调查的风险。可见张庭夫妇的“安全防范”意识还是极强的,值得我们的法人代表“学习”。这是现实的地方,也是刁诡之处。有钱人的退路是他们提前用钱精打细算出来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的条文条款,还有专业的律师替他们规避风险。你说这么“英明的人物”,又怎么会担心自己会坐牢呢?最后用鲁迅先生的一段话作结束语: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

  犹太人的三大发明:高利贷/传销/庞氏骗局

  张庭和陶虹应该会坐牢的。因为我们的国家法律讲究“实质”

  我以前在金融行业里面从业的时候,认识很多放高利贷,搞传销/直销,搞P2P;

  其中不少老板的精力花在一个事情上,那就是怎么让自己的企业看起来不是放贷的,不是搞P2P,搞传销的。

  他们把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条文,拿过来逐字的扣来扣去。

  试图规避:

  我举几家企业的例子:

  例如某P2P平台,全国前三的,这个方式是有限合伙公司,例如针对某个项目,所有投资者(数量低于50,49个)集资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当然更多投资者成立更多有限合伙公司,通过层层嵌套的股权架构,入资某一个企业项目;

  当时,那个平台的法律顾问很强势,我们这个方式完全合法,符合公司法····

  第二家平台,号称解债的,天下众合,这个公司案子现在还在查,他们一个简单的方式就是,把集资变成商品买卖,服务费佣金,并且还纳税了···将投资者伪装成债务人···

  资金买入黄金珠宝后,进入企业。然后将来让另外一家企业进行回购····这操作,从外观看不出什么毛病。

  第三家平台,整成私募基金的,这个操作更合法一些,因为基金的拍照的确难搞一些。这个迷惑性极大,段位极高,甚至连金融机构也上了套···经过层层的嵌套,竟然成了银行的理财产品。

  最后去闹的投资者,见到了买银行理财的投资者,两者一对比,发现尽管名号不一样,但是他们的资金进入了同一个项目···

  我当时经过研判之后,都否定了这些项目,我所在的投资管理公司,只有我一个人反对!

  问题在哪里?为什么那么多法律专家,律师,也看不透?

  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如果仅靠条文就能 起作用的话,那还要法官律师做什么?直接搞一台法律判决程序,人工智能审案不就完了吗?

  这里面设计到一个概念:即名实相副,名不符的问题:

  放到法律上,这就是叫“考虑立法者本意”,即基于事实基础。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的邻居敲门入你的屋子后,直接拿起刀,逼着你写了一张欠条····按下手印,并且严格的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的格式形成了这么一个欠条。

  由于你没有报警,无法证明这个欠条是被逼的,那么你的邻居去法院告能赢吗?

  很明显不能!(当然过去有类似荒唐判决的),为什么?就是基于事实。

  执法者不会根据这一欠条进行事实判断,需要有前因后果的分析,例如当时为什么借钱,怎么借钱,转账,走现金,你债主的钱是从那里取的,需要一整套因果关系,来认定。

  这么一细查,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

  当年,我们公司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就是公司的一个合作方,有个老板,到公司来讨债,双方本来是合资入股一起开发这个地产项目,很小的一个项目,就两栋楼,结果呢没卖出去,实际上我认为我们的老板曾经口头上承诺给他兜底。

  合作方不干了,他抛弃当时的合同,要求改成债权关系····到我们公司来找老板,当时办公室在三十层,那天晚上我少有的加班。

  那个合作方的老板,就站在窗台上,说如果你们不同意,我立马跳下去····

  我的那个老板,其实是大老板的太子,这个小项目只是他练手的,但是她被搞蒙了;

  她没见这阵仗,可以想象。

  当时就三个人,我,太子,一个助理,面对这阵仗,我看那老板可能真的被逼急了眼,于是为了缓和局面,我说行,咱们改投资合同,行吧,原来合同作废,咱签订债权确认关系····

  最后签订了一堆文书,他拿走了····

  最后,老板问我这怎么办?他们会以此打官司告我们吗?

  我说没事,不怕。

  她问为啥不怕;

  我说咱们办公室里面有监控,他要是真的起诉打官司,你就拿出监控,告诉法官,当时他一跳楼做威胁,这里这么高。当时怕他行为过激,别说这两千万的,就是两亿,二十亿,我们都照样按他说的做····

  好在,最后,对方可能回去拿着合同问过律师了,律师没有这么傻,最后用烂尾楼抵账了。

  这就是法律实质:这就叫以事实为依据!

  所以,别看张庭有这么复杂的股权结构,也有实际的产品。

  但是依然逃脱不了传销的实质,最后抵不过一句: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事实

  所以,张庭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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