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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作者:美妆网
文章来源:本站

  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无意冒犯,但是我接触的同人文都几乎没有任何sq描写,而且文笔精湛,故事结构合理,甚至有引入历史人物。所以,是不是题主你在无意间被一些你所说的“恶心”的描述吸引了,然后就来抨击所有同人文。

  

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我没怎么看过同人文,就是在初中的时候喜欢在贴吧里看怪侠一枝梅的续文,长大了才知道原来这个叫同人文。真的,太优秀了,叹为观止。

  

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前段时间看武林外传,无意间发现了楚留香x白展堂这个cp,就上lofter搜了一下,给你摘一段,你看这个恶心吗?完全没有一点不适,白话文言共有,贴合武林外传原本的设定,很优秀的文

  

同人文是什么

 

  直接引《检察日报》了,来打破你们同人文的狭隘看法,同人文的定义十分广泛,说到底它就是一种粉丝的想象,一些意难平,我们可以在同人文中找到我们想要的结局。也是一种交流,一群有着共同爱好(喜欢一部作品、嗑同一对cp等等)的人的互相交流。但是同人文的质量确实良莠不齐,你不喜欢不看这篇就行了,没人按头让你看吧,用心点总能找到好文。

  广义的同人,可以是某部作品衍生出来的二次创作,也可以是非商业性质的原创作品,有文字、漫画、动画、游戏、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

  举例来说:

  如果《泰坦尼克号》中的Jack活下来了,能不能和Rose白头偕老?

  如果《哈利·波特》中的小天狼星没有死,他会不会有一个温暖的家?

  如果《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从一开始就没有走错路,能不能和侯亮平把酒言欢。

  如果《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添寿十年,三国的格局会不会改变?

  以上所有的“另一种可能性”,都是让读者和观众忍不住浮想联翩的内容,当不满足于遐想的人,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同人作品就诞生了。

  简而言之,同人就是我们的脑洞,是对原作的“意难平”。

  另外,这次引起争议的是同人作品中的一种——“真人同人”。即作品并非基于某个原作,而是故事的主角是现实中存在的人物,可能是明星艺人、政治领袖或历史人物等。

  创作同人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同人作品离我们的生活也很近。近年来大火的宫斗戏,就可以看作历史同人作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讲了同一段历史,同一批历史人物的《延禧攻略》和《如懿传》,除了可考的人物封号和一些大事件与历史相符外,几乎所有情节都是原创的,导致同一个历史人物在两部剧里的形象完全不同。

  我国的四大名著也与同人有密切的关系,《金瓶梅》是《水浒传》同人;曹雪芹《红楼梦》前八十回为原作,所有续作都是《红楼梦》的同人;《三国演义》是《三国志》及历史同人,电影《大话西游》是小说《西游记》的同人作品,还是魔改的那种。

  有些同人作品的文学造诣之高,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比如著名的魔幻作品《哈利·波特》系列,很多读者认为书中角色斯内普教授是另一角色德拉科·马尔福的教父,但原作中从来没有过这种说法。事实上这一设定是《哈利·波特》系列的同人作品原创的,因为十分切合原著人物关系和性格,久而久之竟然让部分读者以为是原作设定。

  看同人,与其说是在看作品,不如说是在感受原作对其他读者的影响,此中交流与共鸣的意义已经远大于文学创作的意义了。

  真人同人文多是粉丝写的,都是出于对他们的喜爱才写的。明星在被写文的同时也享受着同人文带来的流量和巨大的粉丝红利,其实就是一种共生关系和生态平衡。题主请跳出你狭窄的视野,不要主观判断,多从其他角度思考一下。

  所以我觉得有些人动不动就拿自己类比、问什么“如果有人用你的名字写文你什么感受”很扯淡,因为没有可比性。你没有粉丝,没有人嗑你的cp,你也不享受明星享受的粉丝红利,不会有人用你去写文,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现实。

  被同人的人一定难受吗?建议上b站搜一下采访视频,大多数明星都是接受同人文的。国外会官方玩梗,脱口秀上放同人图片、念同人文,尺度还不小,正主完全不会生气,只会在乎自己是不是1(对,说的就是詹一美)

  国内没这么开放,但是很多人也都表示了对这些同人创作的支持,目前我看过的视频里有邓超、刘昊然、秦岚、段奕宏等等,说自己会看自己的cp混剪,自己嗑自己的cp,对广大网友的创作能力表示赞同。周渝民也曾经聊过同人作品,他不满在为什么自己总是女生形象,而不是针对同人作品本身。

  国内的正规同人文创作平台都是有审核的,作者求生欲极其强烈,很多地方都用“审核不给过”略过了。b站也是,同性作品从接吻开始就不行了,一定要马赛克,否则过不了。不知道题主看的文是从哪里来的?

  最后多说一句,楼上那个人,不是恐同人文,就是恐同,把同人文等同于同性sq文学真是偷换概念小能手。恐同就恐同吧,那去同性恋问题下回答啊,没事来同人文问题下面造作啥。

  感谢邀请!

  深有同感!不是要岐视同人,只是某些同人文作者,为了迎合某些小众口味,写一些不堪入目的所谓小说。

  首先,一些追逐同人文小说的群体多为一些心理扭曲的人。喜欢看“男男”这种另人不适的情节。真的弄不懂为什么会生出这种癖好,百思不得其解。

  前几天我发过一篇关于同人与“腐女文化”的文章,在头条和一点资讯上发表,结果被一点资讯的腐友们喷了个够!

  看看这些人怎么说的。以“耽美”文化自据!知道什么是“耽美”吗?耽美其实是一种隐藏在所谓“唯美”之下的一种资产阶级腐朽的“同性恋”文化。boyslove这个英语单词就是“耽美”的原型。

  我是学医出身,大学数年从没有学到过“同性恋”是正常的这一医学理论。虽然中华医学会在某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剔除,但这种悖逆中国传统文化和伦常以及道德底线的所谓进步文化该不该得到尊重和推广支持,有待商榷!

  同性恋我们没办法干涉,因为不是我的孩子,无权过问。但是网络上明目张胆的发布“耽美小说”,有的未删减版的“耽美小说”其中的黄色片段令人作呕!而网络上的这些腐女大声呐喊“耽美”的唯美,“耽美”的治愈与正能量时,我想问问她们!何来正能量,所谓的“正能量”之后隐藏的是什么?为什么我那几个十四、五岁的女学生能拿到未删减版?还会私下里传播那些令人发指的黄色情节!

  真的很愤怒!这几个孩子在复课后的第一次考试后全部当了自己的成绩,其中英语考试最低的才37分!最高的61分!其他课目更是提不起!这难道和沉迷在“耽美小说”中无关吗?

  劝劝那些为一己之利去写那些“耽美黄文”的作者,还有那些为谋利而发表“耽美小说”的平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们的作品已经开始在毁坏下一代人的生活!影响她们的成长,该收手了!

  试问?如果你们有儿女正在被“耽美小说”侵蚀,你们又做何感想?

  别把丑恶的嘴脸藏在“治愈”“正能量”之后,魔鬼永远成为不了天使!该有相关部门出面管一管了!“打黄扫非”应该更彻底!

  讲一次我的亲身经历,有一次出差和一位小领导相熟,酒后小领导不回家非要与我同寝!后天就有了“BL”的要求!吓得我落荒而逃。

  这只是一个笑话,也没有太再意。但是现在的“耽美黄文”却是洪水猛兽,正在吞噬我们下一代们心灵。小孩子都懂得用删减版来隐藏未删减版,太可怕了!我们的孩子应该是纯洁无瑕的!应该受到正确的呵护!

  洋洋洒洒说了一通,可能不同意见的友友很多,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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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敬自由”。

  我们要尊重每一个创作者,但每一个创作者都应该明白。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

  同人文即以同人之名为文,把原创作品中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中衍生创作。

  同人文本身是一种非常棒的存在。优秀的同人文可以让我们产生共鸣,在原作的基础上对其人物有了更深的了解。

  但是我认为在这类创作中不应对人物性格、特点中进行太大的转变,“OCC”并不是一种好的体现。所以,部分同人作品有时会出现丑化原型、恶意串改人设等脱离角色的现象。对此,为什么不能作为原创人物发表呢?

  创作应该是有底线的,创作自由也是有范围限制的。

  同人文在国内一直都处于“灰色地带”。金庸老先生曾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金庸获赔188万。可见同人作品是会对原作造成侵权行为的,而在金庸未申诉之前,江南也受到什么影响吗?没有。

  所以,这些现象为什么还存在?因为原作未追究,但一旦重视起来,同人圈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最近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的实在是太过份了,不堪入目。将心比心的说,对于被同人的人太诛心了。深刻理解网暴这个词的意义,难道创作就这么没底限吗?

  我先科普一下什么是同人文: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同人文指得是利用原有的影视作品、小说、动漫、游戏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或背景设定等原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他们爱作品里那些虚拟的、熠熠生辉的角色,比如敬慕魏无羡的潇洒不羁、侠肝义胆;喜爱蓝忘机的素衣若雪、雅正端方;心碎于血洗不夜天,魏无羡的离去;疼惜蓝忘机问灵十三载,等一不归人;为魏无羡得以献舍重生而欢呼雀跃…… 但是故事总会完结,传说终将落幕。同人的开始,不过是意难平罢了,于是他们开始幻想,让自己所爱过的角色在自己的笔下再一次活起来,让自己所挚爱的世界永无止境,在这里,魏无羡不会因失去金丹而堕入魔道……

  你所说的被同人的人,指得是同人文里的真人同人:指有真人为蓝本,所创作出来的同人小说,属于追剧或者追星的副产品,本质是喜爱真人,加上自己的幻想产出各种衍生物。使用真人的名字来讲述故事是否合法,还是极具争议的,如果指向明确,能使大众判断出是哪个明星,且没有得到该明星许可,即便不出版,但只要公开发表就可能面临侵害“名誉权”或“隐私权”。网络暴力:指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部分真人同人内容低俗,不堪入目,构成被同人的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也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影响,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杜绝此类作品的流传!

  作家的创作自由是有底限的,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必须以不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序良俗、不损害伤害其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

  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任何圈子都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不能否定也有部分作品极具文学艺术价值,同人文利用原作中的人物和特定的人物关系创作原作之外的故事,或对故事进行延展、或颠覆性改编,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感情,揭示新的道理,同样的人物,演绎不同的故事,作者给他们编造不同的人生。因此同人文具有创新成份,应认为是新作品,作者对此同人作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使此著作权一定要以不影响原作著作权为基础。这也是属于现代社会新兴文化,我认为国家应当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包容文化的多样性,引导其良性发展,将符合我国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内容纳入和谐发展的范畴,而不是消灭。

  题主对同人文有误解吧。

  所谓同人,不过是借了某些原创人物的人设背景,进行二次创作罢了。

  比如,喜欢某本书,某个剧里,男一和女二的CP。但是原作品一般都是男一配女一。

  那可以自己根据男一和女二写一个CP,满足自己的喜好。

  这样的叫同人文。

  看了些什么样的同人文,就一杆子打死所有的同人文,这样不太好吧。

  对于一件事物,没有最基本的了解,就上来作出评论?

  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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