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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枪决后,他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颖儿美妆网
文章来源:本站

  死刑犯执行枪决后,他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死刑犯进入看守所之前,他们的个人物品都是有专门的人保管着,有专门的编号储存着。这些物品在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以后,就会作为遗物,移交给家里人。当然,其实这些个人物品,也不能带进监仓里面,所以说也称不上日常用品。

  真正看守所里面的日常用品,其实都是看守所里发的或者在小卖部里面高价买的。一般就是一些牙膏牙刷肥皂香皂毛巾什么的,牙刷柄一般为了防止搞事情都会给折断掉,而且里面的这些东西质量也很一般,毕竟档次就那样,可以说也值不了两个钱。

  所以这些东西,也没有移送给家人的必要。毛巾漱口杯牙膏这些,虽然监狱里其他人都有用,但是,又有谁敢用呢?所以,一般来讲,这些东西送人都没人要,所以会通通扔掉吧。至于平时穿的衣服什么的,这些也算是死刑犯留下的遗物,也会一并打包送出去移交给家属吧。

  当然,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的死刑犯在执行枪决以前,就会给管教留话:我床下面还有一包香烟和几瓶饮料,就让监仓里的其他人给分了吧。

  对于这点小小的心愿和要求,管教人员一般也会答应下来。所以说如果有点用的日常用品,同监仓的人又不嫌晦气的话,也会交由他们分了吧。

  最后要说的一句是,做人呀,千万不要违法,否则你将付出想象不到的代价。

  我曾经在看守所送过3个死刑犯上路的,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

  第一个死刑犯上路是犯的杀人案。大概在看守所待了3年多。第二个是贩毒的,在看守所待了2-3年。第三个也是杀人案,他待了大概6-7年。因为他案子比较复杂还有同犯。再加上他自己写坦检材料,所以才脱了那么久才执行。往往他们在看守所待了很久的时间了。他的个人物品是比较多的。包括他家人朋友从外面给他寄进来的,还有就是有些满刑和上山的人送给他的。在他执行前一晚他就会把他的东西全部送给别人,其中包括铺盖,被子,衣服等等。也有些可能送不出去的。比较有些人还是有点忌讳这些的。那些送不出去的东西组长会把它们留下来给以后进来的“三无”人员。还有就是死刑犯的吃的东西。大多在头天就会给全部监室的人员分到吃,剩余的就交给组长保管。

  哎,,反正死刑犯上路的前一天基本上晚上都睡不着的。可能是想的太多了。而且一晚上都会有至少3人以上守夜的。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我看过的死刑犯往往都是比较镇定的。毕竟他自己的罪他自己清楚。没有网上说的眼泪鼻涕什么的。当然他们最后一天的伙食也是他们自己提的,一般情况下都会满足他们的。等早上监室门打开后,进来几个武警就把他们押出去。他们都会跟平时在监室耍的好的几个人告别。“兄弟们我先走一步。”其他人都会不自觉的回答一路走好等等。这个时候还是很压抑的。到了中午的时候很多监室都会找主管干部要三支烟点燃放在放风坝他们经常活动的地方来祭奠。很多人三鞠躬之类的。

  哎,,不说了,其实送人上路心里还是不好受的。不管他生前犯过什么事,但是他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吧。

  逝者已去,生者节哀吧。

  

死刑犯执行枪决后,他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作为一个跟死刑犯一起关过的人告诉你答案:死刑犯执行枪决以后,他的日常生活用品是直接统一回收,然后第二天早上清理垃圾的犯人会直接打包扔掉的,之后外面的清洁工把垃圾运走,因为在监狱所有的个人物品,全部都是一人一套的,不可以混用,用坏了,再申请,管教重新拿给你

  但是,吃的东西,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命令下达以后,他会自己分给仓里的仓友,以前跟关一起的有两个死刑犯,一个湖南人,叫廖朝武,四十多岁,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我们都喊他六毛,是一个台湾犯人在照顾他,为什么要让照顾他呢,因为他戴着脚镣固定起来了,无法自己去上厕所,这台湾佬就负责给他拿拉屎拉尿的桶,但台湾佬不用值班)

  还有一个是广东的,也是四十岁,叫肖振喜, 犯运输和贩卖毒品罪,判的也是死刑

  这两货死刑执行前 把自己私藏的沙琪玛,泡面,还有榨菜,全给分了,分完了他自己一个人就捧着那本《围捕杨新海的》那本书看,还没看完,第二天就上刑场了

  别问我怎么知道,我跟死刑犯一起关过,下图我的释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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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非常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死刑犯被枪决后日常物品如何处理,这个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置。如果犯人的日常物品中有相对贵重的财物,一般会转交给犯人的家属。

  如果是被褥等其他可循环利用的东西(这些一般也是监狱方发放的),一般是会进行一个回收,清洗,然后再发放给其他的服刑人员使用。

  若犯人的日常物品无亲属认领,也没有可以继续使用的价值,一般会丢掉或销毁。

  死刑犯走到最后的这一步,虽然可悲,却也是罪有应得。假如他们当初犯罪时能够仔细想想后果,也许就不会铸成大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既然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记住,无论发生什么,都切莫去踩法律红线。否则只能自食其果。

  死刑犯执行枪决后,,他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应该是通过家属查看后,没事贵重物品及可留下作为教育意义的,都会直接作废品垃圾处置或烧掉了。死刑犯执行抢决后,尸体一般会通知有家属的家庭领回安葬,在整理死者的过程中,如果有手表、戒指之类的物品不会丢掉,有种迷信的说法,活着的人放在身上可以壮胆,因为枪决后是经过皇法处理过的,当然这都是传说,可信度不很高。过去社会执行枪决的犯人多一点,例如本县有一个在文革时期开了一下旅馆,定罪为卖淫,后来被枪决了,改革开放后,执法政策有所改变,一般定为死缓,执行枪决几乎没有了,所以也无须对留下的日常生活用品作太多的讨论了。

  

死刑犯执行枪决后,他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如何处理的?

  死刑犯在执行之前都是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不会送去监狱服刑。他们自己贴身的物品实属有限,一般来说,主要有个人的衣服有。

  在看守所被羁押的人,在出来之前都把衣服送给同监舍的其他人,但是死刑犯一般是单独关押,即使他想把衣服送给别人,很多人也可能感觉有些晦气,不愿意要。所以他的衣服一般都留着给家属处理,很多家属也不要,只能丢弃销毁。

  另外一个就是他在看守所日常生活的洗漱的盆啊,牙刷,牙膏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价值不是太高,如果家属不要的话,那么可以问一下,同监舍其他人员是否需要?如果大家都不要,那么也是丢弃处理。

  稍微值点钱的就是他在看守所充值的饭卡。一般来说,每个看守所一个月都可以充值几百元,用来买一些小灶改善生活,买一些零食或者洗漱用品,日常用品来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质量。很多人在看守所提出来,以后如果卡里的钱没有用完,家属可以去把钱退出来。

  其他的一些生活用品,看守所人员检查完毕,没有任何价值的,可以交给其家属处理,一般家属拿到这些物品后,也会将其作为遗物进行销毁处理,毕竟使用的价值不算太大。

  这个死刑犯一般在看守所也属于重点照顾对象,都有专门的管教进行看管,也会给其戴上脚铐手链,防止其自杀自残,这种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也没有啥有价值的物品留下。

  看守所工作的人都知道。

  犯人进入看守所第一时间,做全面的检查,除了衣服以后,其它物品都要收缴,放到看守所指定的地方,什么腰带、手机、皮鞋等。当然这些物品均得到很好的保存。

  看守所里一般都有小卖店,都是一些烧鸡、面包、香肠和简单的洗漱及生活用品,其商品也是经过严格把关的,硬的东西是坚决进不来的,防止有些人犯想不开自杀,

  死刑判决书下来之后,看守所一般会通知家属前来认领。(一般家属很少来领)

  死刑犯人所属物品基本上也都是从小卖店买的,除非犯人有特别交待,如果没有亲人认领,基本也就丢掉了。当然也有同案犯,没判死刑的,把物品转给他使用。

  人啊,走到这一步,什么都不重要了。除了悔恨、焦虑、害怕充实着整个大脑,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注射或者枪决方式执行,采用其他方式执行的应当报批。现在执行死刑以注射为常态,以枪决为例外,所以现在几乎不存在枪决之说了。

  枪决都是由武警执行,由法警配合;注射都是由法医执行,也是由法警配合。所以,现在没有特殊情况,就不需要武警执行死刑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当天,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该规定没有提及死刑犯的日常用品,这是因为被关押人员的日常用品都是统一配备的,并有编号,便于统一管理,死刑犯被执行后,他的日用品就会由看守所予以回收,之后会作为垃圾予以清理。

  但是死刑犯购买的好吃的东西,一般情况下都会由死刑犯分发给同监室的人,并跟大家一一告别。一般而言,死刑犯身上不会有贵重物品,看守所是不允许被羁押的人携带贵重物品的,而且公安机关在抓获嫌疑人的时候,也会将相关涉案贵重物品予以扣押,如果不涉及案件,也会移送嫌疑人的家人,或者暂时保管。

  如果死刑犯身上真有贵重物品,应当会按照死刑犯的要求,交给他的家人,但是看守所的人员肯定会因没有认真履职被处分。

  死刑犯的遗书、信件、照片、裁判文书等会由法院移交给死刑犯家属,死刑犯家人给其充的饭费,则会由看守所退给他的家人。

  一般由看守所自行处理,重要物品由家属领回。

  分给其他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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